一、支持内容
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,按实际支付利息及担保、保险、评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。
2.企业为知识产权权利人,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。
3.企业获得贷款为人民币贷款,已于2023年内结清,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。
4.贷款申请主体一般为单一企业;若含其他共同借款人,共同借款人有且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(贷款资金需发放至企业账户)。